起诉离婚时起诉一方需要准备起诉状、婚姻证明、个人身份证、夫妻共同财产信息(有财产的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有小孩的需要提供)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地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写起诉状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诉状及所附证据材料均应一式两份,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机关,立案机关经过审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并且材料准备齐全的,会决定立案。对于能在现场决定立案的,法院会即时开票并通知立案人缴纳诉讼费用,立案人在缴纳完诉讼费后,立案程序就完成了,立案人可回家等候法院的开庭通知并积极准备应诉。对于不能立即决定是否立案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其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做出裁定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