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2、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更改已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但以下情形除外: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或原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办理资料:
1、珠海社会保障卡
2、以下相关资料之一: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等(同一社保年度内才需要)
办理流程:
非同一社保年度内变更:
每年4月至6月,携带本人社保卡直接前往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同一社保年度内变更:
1、准备好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等证明文件,任选其一,依申请理由不同而不同。
2、携带证明文件及社保卡前往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及时办结,不收费。
非同一社保年度内变更的,当年7月1日生效。
同一社保年度内变更的,次月1日生效。
办理地点:
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