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条
件,即使离婚,也是仍然可以办理。办理独
生子女证,需要的证明材料与程序为:1、
由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
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
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登记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
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
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
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
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
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
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
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
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
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
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
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
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