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法拘禁;第二、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第三、非法拘禁别人,并进行捆绑、殴打、侮辱;第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第五、为讨债非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第六、明知是无辜的人,司法工作人员仍进行非法拘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