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破产清算后债权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如下:
1、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有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后,才能行使参与破产、赔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三、不予确认的债权如何处理
不予确认的债权这样处理:不予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