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主张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订合同,也可以自由决定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的转移目标。目的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如果债权人要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擅自转让的,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任何法律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