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外地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上海退休领取养老金:
1、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
3、缴费年限含外地社保年限累计满15年;
4、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