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被告证据要提交多少份
1、关于向法院递交证据要几份,一般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以及收到时间等,由法院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后,法院是否出具收据,主要看当地法院的做法,法律规定的是应当出具收据,而不是必须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