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商品房的产权人也就是购房合同的主体,一般都是开发商,若是中介,应出具授权责任书。2、审查房地产公司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3、确保房产安全,非抵押用房、非销售用房。
一、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审查有效证书。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注意明确交房日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二、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
1、注意审查有效证书
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注意明确交房日期
开发商经常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于是,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购房者在付了房子首付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内容包括:(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二)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三)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四)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五)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六)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七)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