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1、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1)征收对象为企业拥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条例》规定的包括个人住宅在内的5种情况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