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为买房而离婚,双方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双方可以在房产交易结束以后随时到民政局复婚,但是为了保险起见都是房产交易后一年以后再复婚,这主要看各地政府购房政策的规定,如果离婚后又很快复婚,可能享受不到本想享受的购房优惠政策。
比如,2019年4月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中明确指出: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不管名下有没有房,都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离婚不满一年的无房户不包含在优先购房群体内。2018年5月15日,成都发布新政,其中关于离异夫妻购房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首都北京,早在2017年就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暂无相关规定,依据各地政策答案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