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起诉离婚,当事人需要先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携带补领的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起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注: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希望离婚的请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要求等。如果财产关系比较复杂,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