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二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二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