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税务有问题吗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既然是一般纳税人了,没有进项或者进项不足,税收负担肯定会加重,而且存在风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既然题主说到自己是一般纳税人了,那么核定征收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下面咱们按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来分析。一、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或进项不足的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会加重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有A、B两个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销售同样的商品,适用税率为13%,A和B都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进货成本均为80万元。其中,A的80万元成本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的80万元成本未取得发票,仅有收据。1、增值税既然是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A应交增值税=100*13%-80*13%=2.60万元;B应交增值税=100*13%-0*13%=13万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假设A和B均在市区,适用的税率分别为7%、3%、2%。A应交附加税=2.60*(7%+3%+2%)=0.31万元;B应交附加税=13*(7%+3%+2%)=1.56万元;3、个人所得税A和B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不考虑其他因素A应交个人所得税=(100-80-0.31)*20%-1.05=2.89万元B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1.56)*35%-6.55=27.9万元。经过上述计算,A和B同样是销售不含税100万元的商品,A应交税收合计2.6+0.31+2.89=5.8万元;B应交税收合计13+1.56+27.9=42.46万元,可以看出,缺少进项的个体工商户B的税收负担,远远高于有足够进项的A。二、只有销项,没有进项存在风险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是采取核定征收政策,且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达到年销售额500万元或者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才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新开业的就不说了,试想一下,年销售额500万元,应该算是规模很大的了,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正常吗?肯定不正常,对,税务机关也是这么想的!可能有人要说,我只有销项,没进项,大不了多交点税就是了!其实不是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现在金三系统的大数据比对功能很全面,马上金四系统会更加强大,只有销项,几乎没有进项,这肯定是风险排查的疑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说明,并可能招来税务稽查。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虚开发票谋利,但愿你不是这一种。三、针对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问题的解决方案1、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既然是一般纳税人了,相信你的规模应该不算小了,那么,你应当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供应商,如果是销售农产品的,可以以农产品收购凭据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2、既然都是一般纳税人了,观念要转变,坚决杜绝只看价格,不要发票的交易;3、如果实在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那么,你可以在合理合法地前提下,再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业务分流,咱不做一般纳税人了,去当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政策;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的问题,后果很严重,必须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