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失业金期间做临时工不犯法。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只是短时间的临时工,并不违法,但可能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