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3、依法先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