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收费,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
一、申报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自行向各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所需资料: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许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五、办理程序:1、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资料;2、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核;3、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4、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书》;5、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