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五险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对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3、在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到15日,最好在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