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育儿假和年休假是不冲突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的,可以每年各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个是地方政策规定的假期。
而年休假是企业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这个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是有规定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该《条例》中还规定年休假是带薪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和年休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假期,享受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年休假每个人都可以享受,育儿假的条件是必须有三周岁以下的子女才可以享受,并且只能连续享受三年,而年休假是只要在职,每年都可以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