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开办的房屋不能出租。法院在在执行时,房屋有租赁合同的,执行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和出售。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承租人发出冻结租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向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