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一般属于互斥的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或者纠纷时,通常需要选择变更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来解决,不能同时适用。合同的解除与变更都是调整合同关系、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