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探亲证的申请条件:
探望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申请材料: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