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挪用公款罪,也就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公款给自己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比较大,挪用时间比较长,就会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怎么避免员工私下收钱?下面看看介绍吧!
一、怎么避免员工私下收钱
1、建立监督机制,由主管监督,层层负责。
2、如果你收费的商家是固定的,建议办理统一的银行卡账户,银行可以按时按月扣除对应账户上相应的钱款。
3、添加微信或QQ群,上门收钱及时通知,收到费用及时反馈,保证和客户的沟通渠道畅通。
4、用人单位虽然不收取员工的押金,但是要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保存员工身份证扫描件和复印件,携款私逃者,无论数额多少,一经发现,立即报警或起诉。(写在合同中,至少起到震慑作用)
5、财务签发上门收费凭证,当天未收回款项的,凭证必须上交,杜绝了员工收到费用后,以未收费进行拖延。直至卷款私逃。如果收到费用,当天必须把收费回执和钱款上缴。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常见情形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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