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卖房要双方签字吗
婚后购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
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婚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在新婚姻法中,仍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们对婚后财产有约定。
房产过户时,妻子必须同意,也就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一起办手续,否则房产部门不会给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这个是属于的,婚后购房又在婚后卖房的话,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如果是对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的话,再婚后卖房,这个只要对方签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