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0日下午闭幕。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会期7天,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