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
【法律依据】: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