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文可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