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且在同一年度内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临时救助。标准按当地 1-6 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保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 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