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2.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数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家庭人口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3.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前款规定,制定临时救助金标准,在本区实施。
4.符合本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