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转让纠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商铺的所有权人直接将商铺出租转让给承租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主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倘若发生纠纷,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形是商铺的承租人将商铺再次转让给次承租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判断承租人转租该商铺有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未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其次,如果承租人转租租赁的商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次承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租赁期限进行转租。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