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 2024年发票备注栏最新填写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律师回答

      _
      _
      _
2024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01 纳税人自行开具

02税务机关代开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
这6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罚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2024年发票备注栏最新填写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华乾综合服务平台      Integrated service center   &...查看全文

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律师解答: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律师解答: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发票备注栏标准?

律师解答: 根据不同业务备注栏内容不同。如销售折扣业务中,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查看全文

发票备注栏标准?

法律解析: 根据不同业务备注栏内容不同。如销售折扣业务中,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查看全文

发票备注栏标准?

法律解析: 根据不同业务备注栏内容不同。如销售折扣业务中,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查看全文

运费发票备注栏新标准?

律师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查看全文

运费发票备注栏新标准?

法律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查看全文

电子发票的备注栏怎么填写

普通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很多人还不会,下面一起来看看操作方法。工具/原料      win10 64位&nb...查看全文

发票备注栏能写什么

发票开具必须备注相关信息,包括运输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转让、预付卡业务、保险代收车船税、土地增值税扣除和个人保险代理费等。每种服务都有特定的备注要求,如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号、货物信息、建筑服务地点、不动产地址等。个人代保险代...查看全文

维修费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不需要你这个没有要求备注,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查看全文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发票备注需要注明的事项包括,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查看全文

红冲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部分行业在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时,需要在增值税发票上填写相应的信息,如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不动产名称、房屋产权证书号码、面积单位和详细地址等。...查看全文

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一般要填写什么

备注栏信息: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      “备注栏”应该怎样填写?     &...查看全文

发票备注栏能够写什么

法律分析: 发票备注栏: 1、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查看全文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行吗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不可以。但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不能随便填写。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查看全文

房租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地址吗 房租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地址吗

企业和个人开具的不动产租赁发票,必须要在备注栏上填写对应的不动产地址。      一、开票地址必须和营业执照上一致吗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