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医疗保险简称医保,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医保的报销比例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