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履约能力的意思是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