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
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