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如下: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例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
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一、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子女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法院先行裁定暂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紧急避险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紧急避险的主体显然是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具体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的人。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的主体不仅是为避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的人,也可以是为避免其他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人。但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比如警察等同危险作斗争的职业。因为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