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补办。
办理临牌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管理所会在自受理之日超1日内,审查提交证明、凭证。需要在本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总之,临时车牌与固定车牌作用差不多,就是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