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然后到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将申请书填写完后由单位签字盖章;
3、带上身份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金额划入账户中即可完成公积金提取。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机制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社保公积金的支取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人员因工资待遇的不同,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