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对案件参与人员进行严格身份限制。如果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参与过该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