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