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任期最长5年。
根据法律规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各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此外,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主任与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
2、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正常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5、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6、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