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行为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行为,要想洗钱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金融秩序管理越来越完善,资金去处一查就知道。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怎么洗钱不被发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么洗钱不被发现
洗钱的步骤首先必须以某种名义储存,然后透过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账,进入合法名义之下,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关会将一定金额(通常由法律规定)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这些账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账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洗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要想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洗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要想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怎么洗钱不被发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