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通过西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电子材料通过审核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办结,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迁证,并邮寄给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落户材料,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再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学生落户迁户最新规定的通知》 一、 西安市内迁户落户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户籍属于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学生,若在西安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户籍可在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在西安市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毕业后派遣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安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