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物灭失如果是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的原因则质权人应当赔偿,因为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如果质押物的灭失是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则质权人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_x000D_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_x000D_
第四百二十五条_x000D_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_x000D_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