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有序发展,同步推进路网建设与停车场布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发展和扶持政策,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