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鸡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鸡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鸡西市范围内的公积金事务。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公积金缴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职工提供公积金账户的开立、缴存、提取等服务。职工可通过该机构网站或柜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等相关业务。同时,该机构还发布公积金政策法规,对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鸡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处理公积金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职工或企业在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时,可向该机构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总之,鸡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鸡西市公积金事务的管理机构和服务窗口,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公积金缴存、管理、查询和提取等服务,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