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董事产生方式如下: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