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出生不久就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这个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说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也可以办理,只是说在办理的时候要提供更多的手续。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出生医学证明一般要求的是在1个月之内办理好的,因为这个时间去处理会更方便一些,而且提交的手续也不会这么多,特别是超过了1年的时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