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
要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模式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税的征管中就可以适用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2、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条件的认定上具有不同,在相关执行上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
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存在差异
查账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其印花税税票的购买并不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凡有印花税税票销售的地方,纳税人均可自行购买、粘贴和注销。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点与查账模式下的汇总缴纳类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