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两种情况下承担的责任:
1、公司设立完成时的责任:
(1)出资实际份额不符的,补交差额;
(2)过错致使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
(3)抽逃出资的,补回资金、罚款。
2、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责任:
(1)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连带赔偿;
(2)已收股款的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