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1、个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军人身份证。
4、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准备材料: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附加证件: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